据陇南公安交警:
新春佳节
阖家团圆的欢乐时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亲朋好友间推杯换盏
要是不想转角遇到交警
就必须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然而尽管蜀黍已经再三叮嘱
却仍有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下面曝光一批春节期间酒驾的驾驶人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01
查获时间:2023年1月27日20时45分
查获地点:康县城关镇东街
驾驶人员:罗*强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非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46mg/100ml)
违法车牌号:甘KB7797
02
查获时间:2023年1月27日22时29分
查获地点:康县城关镇南街峡口
驾驶人员:崔*虎
违法行为:疑似醉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93mg/100ml)
违法车牌号:甘KV1977
03
查获时间:2023年1月27日23时00分
查获地点:康县城关镇南街人大门口
驾驶人员:崔*利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非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45mg/100ml)
违法车牌号:甘K76458
04
查获时间:2023年1月27日23时10分
查获地点:双石路0KM+20M(康县城关镇双水磨桥头)
驾驶人员:张*
违法行为:疑似醉酒驾驶机动车(测试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
违法车牌号:陕F8219F
下面一起来重温一下
酒后驾驶的危害吧
为什么酒驾会增加事故的发生
壹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贰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此外
即便你饮酒后没有开车
直接进行休息
但还要警惕第二天的“隔夜醉”
什么是“隔餐酒”“隔夜酒”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
康县公安交警提醒春节寓意着团圆然而平安才能团圆接下来康县公安交警将继续严查酒驾请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 切勿侥幸
关键词: 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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